電動車新規,綠色出行,為何要禁
對于電動自行車,既要考慮安全,也要考慮方便,更要考慮綠色環保。有安全隱患,加強管理嘛,管住了,豈不就兩全其美了,汽車也有安全隱患、不文明駕駛,都是通過加強管理從而趨利避害。對于電動自行車的管理,也應如此,不能一禁了之。
首先,速度,要嚴格控制。一些電動自行車的車速已達到機動車的水平,但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,自然不安全。按現在的標準,最高每小時別超20公里,生產者應該恪守。凡違規者,應當嚴罰。
其次,路權,要明確認定。電動車跟電動車的區別很大,有的只是加了個電瓶的自行車,有的簡直是個電動摩托。一般電動自行車應該在各方面向非機動車靠攏,也按非機動車享有路權。電動摩托車,不能算自行車,要按摩托的標準承擔義務、分配路權。
其三,管理,別抓大放小。有人說,交警連汽車都管不過來,哪有空理電動車?這話不對。要上路,就得管。特別是按機動車上路的電摩托,必須按機動車嚴格管理,駕照、牌照,一個都不能少。
哲人說,人類發明的工具,在帶來便利的同時,無不限制著人類。電動車也是一種工具,盡管它不完美。管好,讓它成為城市交通的良好補充,有條件的話,應朝這個方向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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